商家常声明的最终“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”是否合法?《民法典》对此有何规定?本文将深入解析商家的这一权利,并告诉大家如何维护自己的解释合法权益。
一、权归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合法吗
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是本店不合法的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合法规定:
1.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最终
2.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解释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权归解释。
3.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本店,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。合法
因此,最终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解释"最终解释权"条款,违背了公平原则,权归违反了《民法典》的本店强制性规定,是合法无效条款。
二、《民法典》关于解释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。
1.在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,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。
2.如果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,那么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。
3.如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,那么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。
这一规定确保了格式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,防止商家利用"最终解释权"侵害消费者的权益。

三、解析商家最终解释权
关于商家的"最终解释权",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。
1.根据合同自由原则,商场的"最终解释权"是一种由当事人约定的权利。
顾客参与商场促销,就与商场缔结了一个合同,"本次活动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"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已为当事人所接受,因此最终解释权由商场独自享有。
2.商场的"最终解释权"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,它不受法律保护。实际上,商家的"最终解释权"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,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,因此属于无效条款。
你对商家的"最终解释权"还有什么疑问吗?如果你曾遭遇不公平的条款,快来律师在线分享你的经历,我们一起推动公平交易,维护消费者权益。